close
我已經在台灣居留滿一年了~~~可以辦居留拿身份証了>"<去辦之前當然要看看有甚麼東東要準備啦~

以下是移民署網站的資料

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;婚前受孕者,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經中華旅行社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(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)(申請居留時如已附前述證件,可免附)

阿???我是懷孕了才趕快飛來台灣結婚哩~~那我不就是要驗DNA???噢~~~好貴哩>"<但我受胎期已經結婚哩~交不出無結婚關係證明喔!

我叫了老公打電話去問一下要不要驗DNA,結果他問得超婉轉,完全沒有問到婚前懷孕要不要驗...心有不甘的我於是就寄信到署長信箱問~結果,不用驗哩~~~~~原來小孩在台灣出生有登記戶籍就OK了~~太好了!!!!!!

等天氣好就去辦~~~>"<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ngie198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