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老公終於想通了,載了我去員林的地方法院找公證人~

這是我第二次去法院了~一去到就想起以前傻傻的就是在那裡公證結婚的~

這次幫我的公證人更是幫我們結婚的那個耶~

雖然那個公證人其實都不太清楚我要做甚麼,其間還擺了烏龍,不過總算幫我簽好了~~~


花了共510大洋~不過可以把MPF的錢搬過來就好了~~哈哈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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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gie198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