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已經在台灣居留滿一年了~~~可以辦居留拿身份証了>"<去辦之前當然要看看有甚麼東東要準備啦~
以下是移民署網站的資料
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;婚前受孕者,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經中華旅行社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(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)。(申請居留時如已附前述證件,可免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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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心情超級差,突然間好想回家。老公為了哄我開心,晚餐就煮麵給我吃~
嫁了給他一年囉~才第一次看他煮東西哩~~他買了幾包肉骨茶麵,一堆雞蛋,再加上家裡的蔥豆鮪魚煮成一鍋~
成品雖然不是100分啦~不過湯底竟然有點像我很懷念的蕃茄牛肉通心粉>"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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